莱西市人社局奖优罚劣出实招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新动能
为切实规范干部职工管理,着力打造一支高组织性、高纪律性、高执行力的人社系统干部队伍,莱西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人社局干部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奖惩直接赋分、分数挂钩运用的方式,促进全体人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明确奖励情形和奖励分数。根据人社部门工作实际,将干部职工奖励情形分为荣誉奖励、表扬奖励、宣传奖励、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6大类,其中荣誉、表扬、宣传、考核4类奖励按照莱西级、青岛级、省级、国家级等层级分别给于个人1-15分奖励,招商引资以被市考核办认可的真实内外资项目为准,每引进一个加5分,突出贡献主要是个人在执行临时性工作、应对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在工作中有突出创新、为单位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敢于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以及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经局党委研究,视情况给予1-3分奖励。
二是明确惩戒类别和惩戒分数。参照《公务员法》、《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将干部职工惩戒类别分为通报惩戒、问责惩戒、处分惩戒、违法惩戒和其它惩戒5大类,对干部职工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除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外,对通报、问责、处分3类惩戒按通报层级、问责和处分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个人扣1-15分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不作为职务与职级晋升推荐人选,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干部职工一次性扣5分,不作为职务与职级晋升推荐人选,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是明确适用范围和结果效用。奖惩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人员(包含编外用工),涉及的加、减分数均为实分,不折合,奖惩依据为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各级下发的通报类、问责类、处分类文件,如个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办法出台后,局党委将专门制定针对个人的年度考核办法,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职称评聘办法等干部管理办法,将奖惩办法中涉及的奖励情形、奖励分数和惩戒情形、惩戒扣分,直接与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挂钩(个人年度考核当年度有效,职称评聘和职务职级晋升两年内有效),以此激励和约束干部职工工作行为,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