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前参与调解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携手为农民工追讨工资70余万元
今年以来,在解决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过程中,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齐上阵,由“单打独斗”办案变为“联合作战”处理,使劳动监察执法与仲裁维权互相衔接,有效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2018年1月下旬,龙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刘某、王某投诉,该投诉人在本辖区一个建筑工地承包工程主体,工期于2017年年底结束,工程量已兑清但工资没有支付,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了解,该项目在合同履行及误工费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案情需要,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参与,与劳动监察双方联合办案。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及包工头协商调解,当事人于1月底达成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协议。2月6日上午,工程项目负责人携带70万现金及工资表,在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现金直接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今年以来,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劳动监察大队携手合作,建立了“仲裁监察共享会商办案”机制,一是实行资源共享。监察大队前期的调查取证材料、询问笔录等可以作为仲裁庭审的重要证据,有效融合监察与仲裁优势,缓解了监察、仲裁工作案多人少的压力;二是疑难案件会商,在遇到疑难案件时,监察和仲裁两部门及时讨论和商量,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三是双方联合办案,监察部门从行政执法方面、仲裁部门从法律法规方面一起给当事人做工作,仲裁案前现场参与调解处理争议,收效显著,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