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农合跨年度报销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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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5-06-23 09:33:26]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不断接到群众来电来访,咨询报销跨年度住院问题。 2014年度原新农合的患者因病跨年度住院,即2014年底入院而出院时间在2015年,并且2015年度连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住院病历、***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身份证、原新农合卡等住院材料,到文化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办理审核,符合政策的纳入报销。截至5月份,已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报销56人次、63万余元。 目前,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请符合上述条件且还未报销的广大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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