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工作有序推进
为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精神,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松政发〔2015〕5号),加快了松原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步伐,促进了城镇化发展进程。落实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拓宽了吸引人才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了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健全完善了人口基础信息库,构建了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了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办公室 贾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