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人社法制〔2013〕4号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平依法行政领办〔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6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人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平依法行政领办〔2013〕2号)要求,决定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事项进行分类。要对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分解,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做到权责明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2、落实程序规定,评查执法案卷。要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事实应当同时收集。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情况紧急的外,行政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时间规定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
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下半年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1、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订《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责任追究制度》、《行政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及《大厅工作人员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上。对大厅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大厅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2、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程序、许可时限、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既要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又要制成展板在服务大厅上墙公示,还要印制宣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4、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要从内、外两方面加强监督:要进行内部定期考评并进行通报。要加强外部监督,各服务大厅要实行挂牌上岗制,工作人员必须在桌台上放置工作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等。在大厅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意见箱,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树立执法为民形象。
1、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坚持开展“科长大讲堂”活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在每周五下午,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完善自学法律制度。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健全法律培训制度,对本地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三、阶段安排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对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开展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法规科。
电话:0375—2978816;传真:0375—2978887;
电子邮箱:shirt505@yahoo.com.cn.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市局法规科。市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有关信息,研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