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112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仕版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的10.659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集体建设用地9.9499公顷、未利用地2.8656公顷,上述合计23.47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伦教街道仕版村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伦教街仕版股份合作经济社,总面积23.475公顷(折合352.125亩),农用地159.8925亩(耕地31.539亩、园地58.4745亩、坑塘水面50.043亩、其他农用地19.836亩),建设用地149.2485亩,未利用地42.984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由征收土地单位按照有关政策与土地承包方协商解决。
2.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3.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给仕版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发展用地,并折算成货币的形式由政府收购仕版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预留发展用地,收购标准为2550万元/公顷,涉及收购金额8979.32万元,相关收购价款已全额预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具体工作由伦教街道办事处与仕版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确定。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根据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承包者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批文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须于2016年11月23日前以所在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为申请主体,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电话:22837131。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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