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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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3日发表
近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惠民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在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我州按照省里政策规定,每人每月再提高 10 元,分两年实施(2015 年、2016 年各提高 5 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市)财政按 6:4 比例承担,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县(市)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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