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时不时就有群众到社保局咨询这个问题,那么养老保险到底可以补缴吗?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可分为中断补缴及退休一次性补缴。
中断补缴的情况为:根据黔劳社厅发(2007)54号文件规定,“凡以个体身份参保、续保的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前按以下办法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不含判刑收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为:以中断缴费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退休一次性补缴的情况为:根据黔人社厅发(2013)5号文件规定,“1988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继续缴费地连续延长缴费五年,连续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不足的年限可以在继续缴费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
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规定,“具有我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缴参保。具体条件为:1、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由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2、2012年7月1日《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施行前退出现役的军人,有原始服役依据;3、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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