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认定
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如何把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进行认定: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外出”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对“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从职工因工外出开始到工作结束返回单位之前的这段时间,遭受的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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