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5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以下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指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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