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为促进兴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义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兴府办函[2015]196号)精神和《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要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016年8月,市医保中心组织人员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2016年第二季度医保费用进行了检查。通过抽查病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和综合服务情况。
检查中发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较好地执行了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审核人员及时同医院进行了沟通反馈。
通过检查,上半年共抽查州医院城乡居民住院病历275份,累计拒付违规医疗费用40.72万元,确保了基金安全合规有效的使用。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到州医院检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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