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死亡信息申报关谨防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申报的普遍做法是由乡镇人社中心暂停系统待遇发放,提供以参保对象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等为依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后,在管理系统中注销参保对象信息。
村(社区)作为最基层的部门,是提供参保人基本信息的直接渠道,公安机关户口注销也需要村(社区)出具死亡证明,倘若村(社区)出具的死亡时间证明失真,必将影响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时间的真实性,这样的死亡时间证明直接关系到养老金的发放安全。今年7月以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到各乡镇督查及明察暗访时发现,一些乡镇由于村(社区)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失真,导致养老金超发。个别村一次性为多人出具不真实的死亡时间证明,甚至将还未死亡的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出具“死亡证明”,以达到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合法化”,并能在管理系统内按规定进行注销的目的,造成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流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及时责令乡镇进行核查清理,已清理出有37人为村(社区)出具虚假死亡证明进行申报的,督促乡镇重新出具真实死亡证明后追回超发养老金38000余元。
信息“失真”的死亡证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死亡时间“提前”,结果是导致待遇领取人员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一种是死亡时间“推后”,结果是导致养老金超发,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村(社区)出具的“失真”死亡证明,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均已涉嫌违法违规,村(社区)干部属协助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办理人口死亡证明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出具虚假死亡证明本应严厉禁止,其行为也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怎样才能确保死亡申报信息真实,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只有从源头严把死亡信息申报关:一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村(社区)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间(派出所、计生办、人社中心)建立起人口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人口变动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态;三是强化基层经办人员责任意识,严格要求村(社区)干部、协管员按规定核实、呈报死亡人员信息;四是依法查处违规出具死亡证明人员,对出具虚假死亡证明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产生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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