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3月31日至4月9日(每周二、周三、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下述材料:
1、报考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报考档案的考生还需提供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需携带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律师的考生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报考三级律师的考生除博士学位外需提供四级律师证书。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点击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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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4年度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律师中、初级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模板)
***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