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八项举措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
2012年,省政府对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为实现这一目标,沈阳市将采取以下八项措施:
一是继续执行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经测算,沈阳市2012年全年享受社保补贴人数约11.23万,全年预计财政补贴资金需要7.3亿元。
二是继续执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为确保全市2.5万名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就业,全年预计需要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约5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资金需要约3.5亿元。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2012年,会商市财政部门对吸纳沈阳市登记确认的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其不超过三年期的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全年预计财政为5400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资金需要约6244万元。
四是推进基层社区就业援助。大力推进就业信息进社区,通过社区就业平台全年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20万 个,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档案,并采取“点对点帮扶”方式帮助就业。
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年内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近期将集中进行一次就业困难人员普查活动。开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优先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年内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
六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中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免费安排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会同市残联对全市14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教学员进行职业培训,加大其就业援助安置力度。
七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就业困难人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有关政策给予1200 -24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会同市财政部门再开发170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距退休5年以内、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的矛盾比较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预计财政补贴资金需要37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