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落实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落实就业脱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5-31 点击数:344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现将《芜湖市全面落实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8日
芜湖市全面落实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扶贫工作,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提升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创业带动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基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为平台,建立长效扶贫机制,通过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为根本途径,促进全市贫困家庭尽快脱贫。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目标,从2016年起,全市采取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创业带动等精准手段,实现“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实现贫困劳动者全部脱贫出列(2016年帮扶3000人,2017年帮扶人3000人,2018年帮扶1000人)。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平稳就业
1、摸清底数,建立精准台账。贫困劳动力底数是就业脱贫工作的坚实基础。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要进行逐一核实,进一步了解贫困劳动者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人员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完善就业创业脱贫管理系统中贫困劳动者服务需求模块,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区分情况,实施一户一策。人员情况决定帮扶政策,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已经享受社会兜底的低收入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未享受社会兜底的特殊困难群体等不同情况,细分细化、分门别类予以精准化设置帮扶政策,确保一户一策。建立年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脱贫户确认、退出程序,实行逐户核验。对已经就业脱贫的家庭,两年内继续享受帮扶相关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3、信息对接,搭建有效平台。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筛选适合扶贫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中,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帮助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就业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常态化。
(二)加大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4、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鼓励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促进困难人员有效就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企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全市培训项目,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扶贫对象掌握技能,实现就业脱贫。符合标准困难人员培训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生活补助。
5、校企合作,开展扶贫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用顶岗实习或“工学一体”等方式,对扶贫对象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学员通过免费职业介绍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同时推进招工招生模式,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3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扶持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
6、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就业。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向贫困地区倾斜和辐射,强化科技推广应用。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推动联合体内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鼓励和支持有技术的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水产、养殖等,实现脱贫致富。
7、引导服务业发展,实现就业转移。根据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结合区位特点,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组织人员参加服务业培训,掌握上岗技能。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指导和支持开发乡村旅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
(四)加强双创引领,带动就业发展
8、加强创业培训,引导扶贫对象创业。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通过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办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最高给予1300元/人的补贴,提升贫困人员创业能力。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后期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9、完善创业园区功能,鼓励贫困对象创业。依托现有孵化基地等各类园区、厂房、科研培训设施,整合资源,发展规范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县区政府提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立融资、融智、容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真正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落实到乡到村到人。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在推进就业脱贫工程中,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扶贫、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县级人社部门要与市人社部门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就业脱贫工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各地于每月25日前上报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见***),每季度25日前上报就业脱贫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特别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扶贫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知晓度,动员社会力量关心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