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8-11-02
为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维护职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10月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具有五大亮点:一是职责明确。明确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构评选委员会以及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在管理运营职业年金基金方面的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部或逐步将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做实。二是绩效考核。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制定受托人的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及合同期对受托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分配、管理费计提等事项挂钩,并规定年度收益率最低的计划负责支付下一年度待遇支出。三是风险控制。建立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每个计划设置1名受托人、1名托管人,不少于3名投资管理人,首期职业年金计划中同一投资管理机构至多担任2个计划的投资管理人,后期视情进行调整,首期各计划里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运营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计划总资产的40%。四是统一收益。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初期规模、缴费增量、计划及组合规模、运营效率及有效竞争等因素,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及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体现公平。五是信息公开。定期披露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和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定期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账户管理和受托、托管、投资组合及职业年金投资管理报告等。
《实施办法》出台,标志着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全面启动,有利于我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实现有序竞争,提高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效率;有利于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安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生活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