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批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2018年第二批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资格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保[2016]11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抽调有关人员及聘请医院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考察。经医保工作行政经办联席会议研究,医院专家论证,拟确定焦作尖峰眼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请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监督电话(0391)8826866、8826861如实反映或署真实姓名来信反映。
来信地址:市人社大厦511室
***2018年第二批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doc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