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3个,包括:本单位机关、市政服务中心及公园管理中心2个下属单位。
二、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6.19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218.40万元增加7.79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33.61万元为购买森林公安运兵车费用。该费用实际于2013年12月16日支付,属2013年财政支出。但由于当时市财委对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导致系统不稳定,该笔购置费发生退票,并于2014年1月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新下达指标支付,因此该笔费用未纳入2013年“三公”经费,而是纳入2014年“三公”经费中计算。剔除此因素,我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2.5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218.40万元减少25.82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具体控制指标为: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在1.4万元以内,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5%。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在32.46万元以内,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8.11万元,下降20%。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在158.72万元以内,比2013年实际运行费支出减少17.***万元,下降10%。
附表: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备注 |
合计 | 226.19 | |
1、因公出国(境)费 | 1.4 | |
2、公务接待费 | 32.46 | |
3、公务购车用车费 | 192.33 |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8.72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33.61 | 2013年购置森林公安运兵车,因支付系统故障,发生退票,致使2014年1月才支付成功 |
注: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购车用车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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