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拥军在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薛拥军在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薛拥军,男,1970年7月出生,河南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纸浆脱墨车间操作工。
2014年12月29日晚上7时,公司纸浆脱墨车间操作工薛拥军同志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获轵线孟州市天虹纸厂门口西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到,造成薛拥军受伤,经孟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在转上级医院治疗途中死亡。孟公交认字[2015]第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拥军无责任。孟州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薛拥军死亡日期:2014年12月30日,死亡原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并脑疝。
2015年1月12日,河南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薛拥军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经调查核实,薛拥军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的规定,拟对薛拥军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8198221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