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各区、镇、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
(一)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今年全省职称会议精神和省职改办要求,2014年我市将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今年将按改革要求进行评审。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的布署另行安排。
(二)推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根据省职改办的安排,今年将在全省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我市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纳入省直管市卫生高级评委会范围,在年度评审时一并组织。乡镇卫生人员既可按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基卫高”评审,也可参加省直管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基卫高”申报评审工作待省职改办改革方案下发后执行。
(三)调整合并卫生计生高级职务评审。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已撤销省计生高评委会,将计生专业纳入卫生系列继续评审。今年我市计生专业申报正高的纳入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副高的纳入省直管市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
二、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了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卫生系列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工程系列在新的申报条件未出台之前继续执行原申报条件。相关申报条件的查阅方式: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职称评定(专题专栏)→申报条件。
三、申报职数控制
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单位申报高、中级材料前,须向市职改办报告申报职数控制方案,以便核定申报控制数。各单位在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申报控制数制定职数分配方案时要向区镇处基层一线倾斜。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考核排名与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申报人员,并将《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和《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
四、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湖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执行。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由各单位集中报市职改办办理。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我市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由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012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书今年评审有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但未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其中,区镇处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关于申报破格、转评、转评晋升。属晋升高级的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办理,晋升中、初级的报市职改办办理。
五、严格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1),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2)。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
六、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3)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1)和公示证明(见***2)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审核表、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称评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称评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1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4、中级申报材料参照本通知关于高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准备。
(三)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高级材料的申报时间按省各高评办规定时间申报,中级材料的申报时间截止9月底。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doc
***2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2.doc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doc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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