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立法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28日晚的中央台新闻联播播报了由***主题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看了该新闻,不禁联想到这部法律的出台以及今后的宣传普及,是我们基层劳动监察工作义不容辞的工作,同时也为我们平时开展的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宣传武器
在日常巡查中,经常能发现某些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在对其指出问题的时候,有些企业还振振有辞的说员工宁愿多要点钱,也不愿意参保。这部法律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这部法的实施为我们更好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带来法律依据。
社保立法在带给我们更好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外,同时我们也必须承担起宣传普及的义务,充分运用好这部法律,是打造辖区和谐劳资关系的又一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