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全面展开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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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423号)和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原劳动保障年检,以下统称为书面审查)有关规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包括劳动用工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具体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情况,遵守职业介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此次书面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30日前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5月9-11日为培训阶段,根据企业要求,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邀请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专家授课,使各单位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本次书面审查工作顺利进行。5月16日-27日为审核阶段,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可同时对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作出A、B、C和失信单位四个信用定级,并对连续三年获得信用A级(含原合格)的用人单位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同时向省、市推荐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失信企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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