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石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埇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石埇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镇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 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耕地利用以粮为先。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村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下达年度粮食种植目标,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限制,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水利站等)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调查。积极开展耕地“非粮化” 调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委配合组织村干部分组深入村屯、田间地头认真做好耕地“非粮化”摸排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调查统计表格交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数据汇总,报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为下一步开展分类指导打下基础。(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村委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细化措施方案, 防止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镇口粮基本自给。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
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水稻、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各村委;配合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利站等)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村委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 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全镇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财政所等)
(五)依法治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村委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派出所等)
(六)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加强业务规范。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财政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
(七)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镇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村委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
(八)积极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村委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 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配合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浦北县农商行石埇支行、各村委等)
(九)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粮食产能。围绕水稻、玉米、薯类 等粮食产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农业技术攻关工程,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科技应急工程,瞄准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破一批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 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财政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支书(主任)和镇财政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村委、镇财政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等)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牵头单位:各村委。配合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
(三)抓好目标管理。镇政府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委、由村委层层分解到村民小组、到地块。镇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村委,要约谈村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委、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
(四)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 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村委、镇财政所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 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各村委等)
***:石埇镇 村2021 年耕地“非粮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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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埇镇 村2021年耕地“非粮化”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
村委 | 耕地 (二调 数据) | 土地 确权 总数 | 其中非粮化 | 永久基本农田 | 粮食功能区 | ||||||||||||
林 业 | 水 果 业 | 水 产 业 | 养 殖 业 | 种多年 生经济 作物 | 其 它 | 合 计 | 耕地非粮化比 例(%) | 土地确权非粮化比例(%) | 总 数 | 非 粮 化 |
比例(%) |
总数 |
非 粮 化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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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林业包括速生桉、风景树等;水果业包括百香果、苗圃、草皮等;水产业包括挖鱼塘等;养殖业包括建猪、鸡、鸭、羊、牛等养殖棚;多年生经济作物包括甘蔗、茶叶、中药业、桑树等;其它包括非法取土、修路占用、晒木片等。2.请于8月10日前报送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邮箱:Sc8618141@163.com,联系电话:86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