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近期,我局根据省市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2016年度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截止目前,调待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相关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涉及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其中,1至4级伤残职工123人,供养亲属538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人员62人)。通过此次调整,我市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本次待遇调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2月份共计补发2016年1至11月份工伤调待资金91.11万元。
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