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社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生活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近日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全区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163人,因去世、失去补助条件等原因丧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7人。
为保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执行到位,遵循“符合条件及时发放,丧失条件及时停发”的原则,做好申请发放、报停等工作。一是登门拜访。由单位以慰问的形式到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家中拜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实际收入情况。二是出具生活状况证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在外地居住或异地安置的,可以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生活状况证明和近期生活照,以便了解真实情况。三是各单位对此次核查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对于符合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已失去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补助费,防止冒领、多领、重领现象的发生。四是宣传好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及时进行申报,尽快发放到位。今后每年年初,都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核查,实现该项工作的动态管理。
(中原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