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人每月最高补800元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非遗传人每月最高补800元
近日,佛山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月可获生活补助800元,省级传承人每月可获400元;而传承项目则每年每项目最高可获2万元,最低1万元。
□两种资助经费
每年5月30日前申报
办法规定,只有申请时平均月收入未达到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传承人,方可按非遗传承人最高级别申请生活补助金,且需提交由非遗保护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可申请传承项目资助:非遗项目具有佛山代表性特色、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传承人能够承担或主持开展该项目的资料整理、演示、传授和创作等活动,并且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必要和可行的保护与传承活动方案,获得一定的资助后能有效实施。
据了解,以上两种资助经费必须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进行申报。
□享受补贴
传承人要无保留传授技艺
在享受生活补贴和项目补贴的同时,非遗传承人还必须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该保护项目的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定期向市文广新局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受资助人传承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传承成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对已不具备资助条件的终止或不再签订协议,停止资助。
申报流程
根据规定,申请生活补助或传承项目资助的非遗传承人,可向所在地的区文广新局提出申请,经区文广新局初审后报市文广新局;申请人是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市文广新局委托市非遗保护中心进行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初审结束后,市文广新局组织市非遗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受资助的传承人进行补助资质和项目评审,评审每年举行一次。评审结果由市文广新局审核并在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通过后由市文广新局与传承人签订资助协议,资助金额在公示结束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划拨给申请人。(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