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完成2015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及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8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精心组织,明确对象,核准金额,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求,以“补发不漏一人,审核不错一人”为工作目标,认真核查,统一发放,于上月顺利完成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标工作。全市符合提标条件的退休人员有747012人,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按照每人每月15元进行补发,发放资金共计 9607.69万元。(荆州市养老保险管理局 吴红玲)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0:53: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