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各项目单位:
现将《吉林省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吉林省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指南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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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农民工
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指南
根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创业项目
1.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类。用于对依法注册的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企业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支持。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吉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正在运营,能够发挥带动作用。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3)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4)园区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能带动50人以上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的企业。
2.创业培训及创业能力提升类。省人社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补助的,不重复支持)。
3.创业活动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及企业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就业大型招聘会等相关项目。创业竞赛规模应达到百人以上,招聘会规模应在千人以上。
(二)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用于对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创办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给予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兼职创办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引领和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优先予以支持。申报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吉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训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必须具有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团队、孵化企业等功能。有相应的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4.提供相应的实训实践平台,每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或大学生100人以上。
(三)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在省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点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二年。申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3.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4.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5.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6.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7.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四)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支持返乡下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县域内创办一定规模的经济主体,带动一定数量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并能够为入驻企业(农户)和就业人员提供定向服务;
2.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50人以上(以农户人员为主)。其中,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风、网络通信、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等基础条件。
4.具备持续经营和带动就业能力;
5.对当年已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二、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程序
(一)时间及材料要求。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报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7:00止。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刻盘报送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送项目的同时上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申报表。待材料收集截止后,再将申报材料转交省财政厅一份。
(二)申报程序。
1.中省直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申报。其中,省内高校项目要经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再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报,应由运营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各市(州)、县(市、区)创业项目应由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吉财社〔2017〕45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项目申报、审核、筛选、组织本地专家评审,并择优上报等工作,组织建立项目库,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并对申报项目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并将评审结果联合行文,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备案。
3.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由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评审后申报。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行文择优申报;省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4.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材料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形成完整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同时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获得过上一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需将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含结余情况),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书面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指南相关材料所需表格请到省人社厅网站公告(http://hrss.jl.gov.cn/)。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必须结合我省和本地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同时要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等倾斜,且能够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性作用,更好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
(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高实训装备水平,完善实训功能,深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宗旨。
(五)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区域环境、产业发展、民生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色环保,具有反映全省区域、人口、地理和发展水平等特点,有推广示范价值。
(六)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的创业项目、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在申请资金时要同时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七)申报单位应自2015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项目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市(州)、县(市)或中省直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八)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创业项目、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联系人:王英泓
电 话:0431-88690681 、电子信箱:3081***8838@qq.com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206室)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联系人:张 宇
电话:0431-88690626、电子信箱:215658490@qq.com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06室)
省人社厅就业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联系人:郑颂宇 电话:0431-88690826、电子信箱:184466152@qq.com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邵志强
电 话:0431—88550669
***:1.2018年度吉林省创业项目申请表
2.吉林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3.2018年吉林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
4.2018年吉林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5.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项目申请报告
6.省级创业促就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