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华市区第一批准予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国土分局、建设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和《关于印发
一、申请购房补助优惠的,申请人可直接领取补贴款项。购房补助款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
二、申请租房补助优惠的,申请人需以季度为单位于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或变更,以确保租房补助及时发放。租房补助按季度发放,租房补助款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
***:准予享受市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予享受市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