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月度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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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4日发表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月度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基金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征缴、待遇支付的月度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安全、准确,现就社会保险月度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9月起,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时间为每月26日,在结算期间将暂缓办理人员参保、中断、终止、退休审批等业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结算时间为每月7日,在结算期间将暂缓办理退休审批等业务。暂缓办理业务期间,继续受理业务申请。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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