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根据执行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省厅出台了(吉人社联〔2020〕82号)文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
三、关于补贴发放
对上半年发生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企业申领,其中,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需核实相关信息。
***:辽源市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申报书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源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