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采取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稳定职工就业
永康市采取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稳定职工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永康市人力社保局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稳岗补贴、发放企业社保补贴等多项政策,积极为企业“减负”,稳定职工就业。
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永康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自降费率以来,截至2016年4月,全市累计为企业和职工减负3200万元,惠及职工达8万余人。从2016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1%,预计全年可以给企业减负1656万元。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预防失业、稳定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经济下行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全面落实稳岗补贴,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对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该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稳定岗位。
三是发放企业社保补贴,2015年我市为招用安置了165名就业困难人员的92家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共计70.8万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名享受对象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