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五项措施提升和谐劳动关系
今年以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迎战经济下行带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困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了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稳定。
一是力争将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主动走访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和内部调解组织,努力将劳动争议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努力实现处置关口前移。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以及轻微的工伤案件,将前期调解工作前置到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力争将案件消化在基层。
三是实行一案五调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在案件受理前、双方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开庭审理前、庭审过程中、作出仲裁裁决前等五个阶段均开展调解,抓住一切机会促使劳动争议双方既化解争议,又化解怨气。
四是注重法律宣传及心理劝导。针对部分当事人存在“赌气”的心态,通过加强心理劝导、宣传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和解。
五是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市仲裁院与市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疑难问题。对影响重大的案件,通过三方共同调解,利用各自优势,促进了争议的化解。(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