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7月12日,经第八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我县旅游事业发展翻开新的篇章。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域旅游发展大会顺利召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入我县旅游业大发展,全面落实开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奖励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奖励办法》出台,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南丹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促进“三区二城一县”战略目标实现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奖励办法》出台,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县投资兴办旅游产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引进境外旅游团体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为我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国家5A级景区工作保驾护航,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奖励办法》的篇章结构
《奖励办法》在结构框架上分为总则、奖励办法、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五章。
第一章:总则。叙述《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第二章:奖励办法。详细介绍《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奖励依据、奖励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扶持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第四章:监督管理。从奖励资金、项目施行、旅游组织或机构、安全等多方面对《奖励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奖励办法》实施。
第五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实施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丹政发〔2015〕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