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做好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更新启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确保7月1日起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启用,峡江县医保局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代码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1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更新工作。
一是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未收录的制剂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二是将中药饮片分为甲、乙、自费三类药品管理,使用的甲类饮片所发生的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乙类饮片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各统筹地区现行比例统一设定,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使用自费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