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奖惩齐头并进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控制医保资金流向,保证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永丰县对医疗保险实行总额预付制度,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有效控制了住院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保护了参保患者看病就医的合理需求。
2015年起,永丰县对县城周边6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在严格控制总额预算、量化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础管理、住院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及评分。按照 “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超支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按比例合理分担,结余按比例由医院留用。一是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当年总额控制指标额度,结余部分按60%医院留用。二是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的超过当年总额控制指标额度部分,职工医保医疗机构分担60%,医保基金分担40%;居民超支的全额由医疗机构承担。
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将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指标的10%留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其余按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分配预算额度。对因不合理收费、过度服务、分解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扣款处理。2015年,全县6家定点医院居民住院11402人次,比上年下降3.2%;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2276327.41万元,比上年年下降1.8%;奖励13.8万元,违规扣款10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