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人发〔2017〕31号,见***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见***2)。
四、注意事项
(一)本批次计划认定1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评审专家以“统筹总量、合理分布、择优评选、示范带动”为评审原则,对照《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表(试行)》(《实施办法》***6)的各项要素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的综合排名情况择优选取。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自行登录东莞市就业创业服务网“表格”栏目相关申请表(如有问题,可联系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或市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三)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以审核时查询社保数据为依据。
(四)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将对提交申请的孵化基地开展实地核查,届时请予以配合。
(五)第二批孵化基地认定计划于2017年底开展,具体事项将另行通告。
***:
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人发〔2017〕31号)
2、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事地点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