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真闹心法官调解很给力
本网讯 通讯员易小丽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亲自***走访,我的案件又快又好地解决了。”11月29日,当事人吴某接到法官回访电话时说。11月中旬,安陆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得这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1年5月16日,天降暴雨,吴某、王某房屋所在楼栋的雨水管立管破损漏水,水进入第31楼,再进入吴某、王某居住的第30楼,造成吴某、王某房屋大面积受损。2021年5月18日,经评估机构评估,损失共计12680元。吴某、王某找到某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遂于2021年9月10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鉴定费共计13880元。
案件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对提交的评估报告存在分歧。物业公司认为原告的评估报告依据房屋刚漏水的现状作出的,与事后自己委托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的损失差距太大。为了解第一手资料,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原告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考虑到原、被告是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法官决定从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调解好该案。
期间,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方面结合现场勘查的房屋损失部位,分析两份评估报告存在差距的原因,让双方清楚维修房屋需要的合理费用数额。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物业公司对楼栋的雨水管立管(共有部分)有管理、维修和养护义务,而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也应承担义务。
最后,法官着重阐明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同一小区,好比一家人,双方应以诚相待、以友相伴、以和为贵,共建和谐小区环境。经过法官前后三次摆事实、讲法理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