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报送2018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工资评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8〕1号)精神,按照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8〕76号)和省政工资评办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18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调整后,其参评人员的对象范围,严格执行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8〕76 号)中所规定的人员,即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二、初定要求和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有关的继续教育为主(其中,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方面的教育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形势政策教育,须参加省讲师团组织的相关学习140 课时以上)。
三、初定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同时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等规定证件材料,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二)组织考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三)审核备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考核合格人员,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所在单位报至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市直单位的以及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的由所在单位报至市政工资评办审核认定。初定结果分别报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A3纸中缝装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注明其联系电话)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培训证书原件。
6、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说明(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7、近期大1吋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8、报送《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情况一览表》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cbgbc83759005@163.com。
五、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表格填写规范,印章齐全。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