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医管发〔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基本照护保险的健康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照护服务,《根据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徐人社规〔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徐州市医保中心将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照护保险定点工作。现就2017年度照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申报协议管理的照护服务机构范围
市区(含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限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茅村镇、利国镇)、沛县大屯矿区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评审标准的照护机构。本次拟设立定点照护服务机构15家。
二、申请协议管理条件
自愿提供协议服务并符合申报范围的照护机构可自行对照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顺序排列(具体材料及装订顺序见***二),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协议管理评定程序
本次定点工作拟通过公告发布、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打分、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等程序组织开展。
评估内容可包括:所在地区照护机构布局情况、设施设备、执业范围、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特色服务、服务承诺等。
专家委员会按照量化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徐州市医保中心根据评估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四、协议签订
市医保中心和经评估达到准入标准的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并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
受理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09室
联系人: 仲育田、李安洋
联系电话:85805815
***一: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照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申报材料表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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