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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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徐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300号)文件精神,邳州市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邳州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增加1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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