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和***批示精神,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落实督察整改为契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大排查、大透视、大诊断,深刻查找短板和问题,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水环境质量实现显著好转。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到2020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19年,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6.72万吨/年,力争新增焚烧处置能力4万吨/年。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到2020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市场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广东***及***批示精神。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担当、不碰硬,工作作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将***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抓好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广泛持续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组织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宣讲,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深入解读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
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队专题调研督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落细落小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确保中央各项政令在珠海畅通无阻,坚决杜绝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精神在珠海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3.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攻坚克难,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4.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建立体现差异化、特色化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并举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应用,在全市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的良好导向,提拔重用在生态环保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把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强化整改督导问责。
用好督导问责利器,严格抓落实成效。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加快形成政府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严肃问责。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6.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以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为生态源、以生态保护重要区为生态节点,构建包含陆域生态廊道和水域生态廊道的珠海市生态廊道体系,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优化城市国土空间。有机连接重要生态区域、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加快陆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推动与中山市共建北部山区、中部山区生态安全走廊,筑牢珠海市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建设,开展功能分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河湖海岸线稀缺资源,加快水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自然岸线格局。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岛和沿河、沿海湿地等生态岸线,正确处理好河海通道建设、沿岸产业、港口开发及自然生态岸线利用的关系。合理确定港口、产业、生活和自然生态保护岸线的范围,实现沿河、沿海岸线的均衡利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红线区内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禁止规模化城镇建设、工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
7.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大力推动产业生态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协同实施高耗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重点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推动“三高”企业退出。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鼓励使用有机肥的政策,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8.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培育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在工业集聚区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有关配套文件,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建设美丽珠海。
9.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坚决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及珠海市总河长第1号令,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首要责任。紧紧围绕未达优良和未消除劣V类的国考断面,深化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控制单元内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染支流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措施。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坚持流域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系统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加快启动已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2018-2020年,全市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5万吨,新增配套污水管网90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新增配套污水管网270公里;改造各类城市老旧污水管网84公里。
10.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开展固体废物摸底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危险废物底数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与核查制度,严格落实产废单位申报登记与主管单位定期核查机制。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推动重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工信、城市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台账管理,严格审核危险废物管理平台企业申报数据,建立异常数据预警机制,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扎实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项目设施建设,提升固体废物本地无害化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试点,鼓励支持本地有条件的企业申领危险废物收集或经营资质,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升级改造现有设施,优化结构类别调整。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生活污泥产生量,加强污泥规范处置,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现有不达标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生活污泥本地自行处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鼓励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类别固体废物流向进行监控。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信、海事、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堆存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邻城市的协作,强化联合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频发态势。
11.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综合考虑人居环境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村镇工业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清理成效。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种植业,探索对种植农户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农药给予补贴的机制。
1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和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推动集中供热,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深化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大柴油车监督抽测和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查处力度。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13.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
14.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和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等机制,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
1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
16.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的部署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17.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8.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投资政策,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深入推进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制度试点。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1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0.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鼓励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完成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四、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全市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各区各部门要提供有力保障,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市、区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环保督察的整改,对于环保督察整改取得良好效果的,在环保财政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引导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保资金。
(三)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各区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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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一项)
生态环境忧患意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珠海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名声在外,对相关工作重视不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珠海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列牵头。除特别注明,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视察广东***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珠海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把***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将***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抓好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广泛持续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组织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宣讲,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东***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河(湖)长制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 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以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全市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强水源地和优良水体保护,全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确保所有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二、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项)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珠海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列牵头)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树立忧患意识,正确认识珠海生态文明发展的实际,直面短板问题,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将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注重选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三)强化整改督导问责。将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
三、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认识不足。虽然连续4年全面达标,但近两年臭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空气优良率逐年下降,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仅89.0%,同比下降5.5%,未能完成年度目标;2018年1至10月,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4.6%,已无法完成91.0%的年度目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臭氧年均浓度下降至16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整改措施:
(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科学谋划新形势下大气攻坚工作。衔接国家和省对蓝天保卫战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印发珠海市总体实施方案和2019年、2020年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
2.加大大气污染重点问题督办力度。常态化组织实地巡查,开展点穴式督办和回查,确保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彻底整改。
(二)做好本地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防控,遏制臭氧污染
1.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开展抽检,并通过路检和遥感监测,加强对柴油车的监督抽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实施新修订的在用车排放检验限值。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
3.强化固定源NOX超低排放治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珠海华丰纸业公司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完成珠海粤裕丰钢铁公司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点排污名录的涉VOCs排放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
(三)提升大气监测能力建设水平。2019年年底前,至少增加建设3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在全市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大对上路行驶柴油车监督抽测力度。在全市所有镇街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共21个),建成珠海市空气质量考核网,倒逼各区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水平。
四、对煤炭减量控制重视不够。珠海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为545.36万吨,同比上升4.6%,未完成省下达的520万吨年度目标;2018年1至9月,煤炭消费量为455.96万吨,同比上升12.63%,难以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5万吨的年度目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达全市的大力压减燃煤重点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整改措施:
(一)严格控制煤电发展。控制燃煤电厂煤炭消费。禁止新建、扩建燃煤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配合省在满足全省电力供应、局部电网顶峰需要和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压减燃煤电厂发电量。
(二)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1.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对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已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并加快推进与区内富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做好配套对接。2019年年底前,完成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并投产。
2.推进陶瓷行业“煤改气”。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同时加快周边地区天然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旭日陶瓷、白兔陶瓷各十条生产线清洁能源改造。
(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替代分散小锅炉
1.加快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支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投产珠海市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金湾天然气能源站项目、富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加快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即将投产和在建热电联产、天然气能源站项目,要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热电主体工程和供热管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同步发电及替代分散锅炉供热。2020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3.加快关停分散小锅炉。已建成投产的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项目,要加大集中供热力度,提高项目热电比。加大力度协调推动落实项目投产后覆盖区域内分散小锅炉关停工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清洁能源锅炉除外)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
(四)加强散煤治理。加强对燃用散煤的监管治理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
(五)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企业关停自用小锅炉,使用集中供热热源或天然气。大力支持中石油等陆上天然气进入珠海,推动直湾岛LNG项目、高栏岛天然气调峰储气项目、黄茅岛LNG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多气源供应。鼓励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及独立第三方等各类主体和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
(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调整下达珠海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2019—2020年,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本区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以内;高栏港经济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92万吨以内,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万吨以内。各区要制定控制煤炭消费量目标计划,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煤耗企业。
五、对水污染治理要求不高。珠海市虽然已经建成1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但“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污水管网总长度仅246公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80公里,2020年计划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80公里,“十三五”期间建设污水管网767.7公里。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2019—2020年污水管网建设计划。
(二)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污水管网767.7公里。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调度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强检查、督办,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六、淇澳岛至督察时尚未规划和建设污水管网。(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截污管网收集淇澳社区污水,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整改措施:
(一)结合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修编,按照实际需求开展污水管网建设。
(二)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淇澳社区村居污水整治工程建设,新建一座10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管网1217米。
(三)2019年完成县道X588(淇澳环岛路)续建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81公里;2020年年底前完成淇澳淇红线(Y141)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网约2.4公里。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调度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七、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珠海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前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方案(2013—2017年)》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实现前山河流域纳污管网收集系统全覆盖,并计划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两批共50公里污水管网,但直到2017年年底才完成第一批32.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第二批17.8公里污水管网工程拖至2018年4月才启动建设。广珠路(105国道)污水主干管已建成,但沥溪、界涌部分片区的接驳支管网尚未建成,造成污水直排、溢流进入前山河。(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香洲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1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沥溪、界涌部分片区的接驳支管建设。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第二批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华宇路、翠珠路、翠珠一街、翠珠二街等4个单位工程建设;立文街及翠景横二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8个单位工程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工。
(二)2019年启动界涌社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结合界涌村新农村建设,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界涌片区支管网建设;结合沥溪旧村改造,同步完成沥溪片区接驳支管网建设。
(三)加快推进香洲区问题河涌截污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翠屏路排洪渠、北山村排洪渠、银林排洪渠等12条问题河涌截污主体工程。
(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检查、督办,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八、已建管网错接、漏接、堵塞、脱节等问题突出。2017年至2018年,珠海市污水管网排查发现病害管网多达3891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断管、坍塌、错接、淤堵等管网病害现象较突出。香洲区2017年以来共查出893处病害管网,至督察时仅完成修复160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珠海水控集团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完成1000处病害整改,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2891处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污水管网排查发现的3891处病害进行全面梳理,制定2019—2020年污水管网病害修复计划,2019年完成1000处病害整改,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加强污水管网维护管养,建立管网病害排查机制,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逐个进行修复、连通,确保污水管网正常发挥作用。
(三)2019年年底前出台《珠海市市政排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质量标准(试行)》《珠海市市政排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经费标准(试行》和《珠海市市政排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指导我市污水管网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香洲区:1.加快完成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及病害修复工作。制定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及病害修复计划,以第一批管网普查成果为导向,以凤凰河排洪渠、翠屏路排洪渠、G105国道排洪渠周边市政管网为重点,开展沿河东路、紫荆路等16条主要道路管网清淤、病害治理,提高已建管网使用效能。2019年完成300处病害整改,其余433处到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加快推进管网普查及检测第二批工程。在完成第一批总长度1059公里排水管网普查及检测基础上,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165公里排水管网普查检测,2021年年底前完成修复;2020年年底前完成香洲区剩余管网普查与检测,2022年年底前完成修复。
九、污水收集率低,白藤(白蕉)水质净化厂2018年1至9月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只有60毫克/升左右。(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1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12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一)计划新建19.028公里污水管网。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2.528公里, 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8.8公里、泵站一座(3万吨/日)。2021年新建污水管网7.7公里。
(二)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纳管截污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对已建成但未办理排水许可审批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并完善相关手续。针对未雨污分流的排水户,要求限期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有效推进纳污治污。
(三)加强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养,提升排水设施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养水平。对白藤(白蕉)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深度普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普查、清淤及检测,在2021年年底前对发现的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十、斗门区莲洲镇尚未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督察发现,镇区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胜内河,河道黑臭明显,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指标高达13.2毫克/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1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实现莲洲镇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建成莲洲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整改措施:
(一)2019年年底前,实现新益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莲洲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
(二)加快制定污水管网规划,在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规划建设莲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3.5万吨/天,配套管网约35公里。
(三)加快莲洲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初步计划2019年完成项目选址、立项;2020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工通水。
(四)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对大胜内河黑臭问题进行专项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滞后。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珠海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但直到本次督察结束,香洲水质净化厂、吉大水质净化厂、拱北水质净化厂(改扩一期、三期)、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北区厂一期等6座仍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珠海水控集团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香洲水质净化厂、吉大水质净化厂、拱北水质净化厂(改扩一期、三期)、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和北区厂一期提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
(一)制定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倒排计划表,加快推进提标改造工作。
(二)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确保2019年6月底前拱北水质净化厂(改扩一期、三期)和北区厂一期提标改造进水调试;2019年7月底前香洲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进水调试;2019年8月底前吉大水质净化厂和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进水调试;2019年9月底前香洲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进水调试;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
十二、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十三项)
广东省住建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六项)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实。珠海市原有12条黑臭水体列入国家整治清单,2018年10月上报已完成8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初步效果评估。督察发现,上报情况与完成整治任务仍有较大差距,实际仅南屏东排洪渠、造贝排洪渠、白头翁涌3条河涌基本达到整治要求,鸡山排洪渠、东岸排洪渠、五福涌、咸坑河、合禾涌等5条河涌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未建成。未完成整治任务的9条黑臭水体截污管网施工进展缓慢,多数主体工程完成量不足50%。与此同时,督察新发现翠屏路排洪渠、北山村排洪渠、银林排洪渠、南排渠、新青工业园排洪渠等5条黑臭水体未纳入整治清单。(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提高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9年年底,17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城市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压实地方责任。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切实担当起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市水务局切实做好统筹抓总工作。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制定完善“一河一策”工程整治方案。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控。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四)及时***整治效果。定期按规范对黑臭水体开展监测,评估水质状况。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监测数据,作为评估治理工程措施效果的依据。每月对各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下发通知,定期召开黑臭水体通报会,对整治不力的辖区进行约谈。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进排水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珠海市排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管养,强化执法检查,提高全市黑臭水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0年17条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
(六)香洲区:1.巩固加强南屏东、造贝两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继续开展污水一体化处理、生态修复等水质提升项目,开展片区内管网清淤及病害修复,充分发挥现有排水系统使用功能;开展十二村社区、造贝社区两个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及重点排水户摸排、整改等项目,从源头上解决雨污管混接问题;加强沿岸垃圾清理、渠面清漂、截污管清掏等日常养护工作,实现“长制久清”;2.2019年年底完成北山排洪渠整治,在完成截污整治工程的基础上,推进下游暗渠摸排整改、明渠段生态景观改造、调整渠道边坡等治理工作;3.推进翠屏路、银林排洪渠整治,开展相关渠底清淤及片区内管网清淤修复、排口溯源整改等工作,推进湾仔海鲜街雨污水管新建、餐厅及鱼档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2019年年底完成。
(七)斗门区:1.加快推进尚未完成的水体截污主体工程,争取在9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黑臭水体截污主体工程,同时加快实施各河涌的截污完善工程;2.一手抓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一手抓管网建设,坚持治标治本,建管并重;3.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倒排时间计划,通过长短结合,截污纳管、水体治理相结合,不断改善水质。加派力量做好施工场地青苗补偿和清拆,加大施工人力物力投入,抓好工程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体工程并转入运营,8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
(八)金湾区:1.继续巩固加强北排河治理效果,防止水质波动、黑臭反复。2.加快推进南排河截污干管修复重建工程,力争2019年全部完工。加强日常保洁和管理,提高管养水平,确保整治效果持久,实现“长制久清”。
(九)高新区:2019年全面完成鸡山排洪渠“一河两岸”提升工程,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进一步巩固鸡山、东岸排洪渠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实现水质稳定达标,争取将东岸排洪渠打造成全市河渠治理示范项目。
十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够。仅少数入海排污口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后,海洋部门近期排查出大陆海岸线224.5公里125个入海排污口,但督察发现,仍漏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业入海排污口。市环保部门只对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11家直排海工业企业污染进行日常监测监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推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市入海排污口核查、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一)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意见,对125个入海排污口进行核查,查漏补缺,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入海排污口名单。
(二)开展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逐一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要求持续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
(四)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研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
十四、水产养殖污染严重,非法养殖未得到有效遏制,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等区域非法水产养殖死灰复燃现象依然存在。珠海市海水养殖总面积为14***6公顷,其中14112公顷的养殖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珠海市金湾红旗镇大林社区五围中心河等重要渔业功能区水质均超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和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善水产养殖环评手续,对非法养殖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改善水产养殖污染现状,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一)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督促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加快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空间。督促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二)制定非法养殖关闭清单,加强对非法养殖的清理整治。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强化执法,对非法养殖开展清理整治。
(三)做好水产养殖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水产养殖项目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在全市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后,指导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养殖区开展总体环境影响评价。
(四)加强重要渔业功能区水质监测及养殖废水排放监管。加强对海水养殖区域水质监测,将重点养殖场、苗种场养殖废水排放纳入监管范围。
(五)强化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养殖生产者建设并运行与养殖用水和排放尾水相适应的物理沉淀和生物净化设施,逐渐使渔业养殖尾水实现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六)金湾区:1.全面推广水产养殖采用全价饲料养殖,禁止采用冰鲜饲料投喂,最大限度降低对养殖环境的影响。2.组织实施《金湾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水产养殖水域的管理工作。结合金湾区省级黄鳍鲷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大林片区水产养殖排灌设施进行整改,做到水产养殖区和种植区排灌分家。3.根据《金湾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全区禁养区区域蚝田以及蚝排(固定排)、浮排、网笼(绝户网)等非法渔业设施清理工作。4.结合区河长制工作,督促各镇、各村(居)落实长效水环境监管机制,实现日常监管制度化、常规化和网格化管理。对非法渔业设施清理后的海域和岸线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区镇村海域看护职责,签订海域看护协议,加强对清拆海域的日常管理和巡查,防止反弹现象发生。
(七)高栏港经济区:严查运输木桩、竹竿等非法渔业设施的船舶和拖运浮排进入海域行为,同时对妨碍航道安全的非法渔业设施实行即时强制清拆。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引导非法养殖户自行拆离。常态化打击非法渔业设施增量。以网格化管理形式,严控非法渔业设施的增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坚决清理碍航部分非法渔业设施,对危及航道安全的非法渔业设施及时组织专项行动清理整治。
十五、珠海市在前山河治理方面力度不够,虽然石角咀水闸国家考核断面总体保持Ⅳ类水质,但2017年综合污染指数较2015年上升17.1%,氨氮上升20.9%,石油类上升211.6%。2018年9月份水质甚至降至劣Ⅴ类,自2002年以来尚属首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香洲区、高新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控断面2019年年底前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标准并长期保持
整改措施:
(一)出台三年攻坚方案。出台《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1年)》,从开展排水单元摸排工作、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开展“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加大旧村污染整治力度、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推进河涌(渠)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活水工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涉水联动执法、完善监管体系等十五个方面,全面压实任务。
(二)全面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压减入河污染量。一是完成拱北水质净化厂和南区水质净化厂的提标改造任务。二是全力推进污水管网的新建改建工作,补齐管网基础短板:结合管网普查、检测成果,系统梳理雨、污水管网排水分区及汇水范围,确定管网联通、污水传输规模、管径等匹配关系,重点复核干管与排水分区的规模匹配情况,对设计规模不足的主干管,采取新增泵站、管道等措施,保证系统规模匹配。完善以三大污水处理厂为中心的流域范围内污水管网拓扑建设,消除管网系统盲区,推进前山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19年新建32公里,重点推进南湾片区干管系统、泵站扩容、改造工作,全面推进支管接驳工作,提高管网有效覆盖率。三是完成高新区那洲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三)推进黑臭水体和问题河涌(渠)综合整治。加快推进G105国道排洪渠、金凤排洪渠、造福排洪渠、翠屏路排洪渠、合胜排洪渠、永安排洪渠、广生排洪渠、南屏中排洪渠、十二村排洪渠、北山村排洪渠、东桥排洪渠、银林排洪渠等12条重点问题河涌的综合整治。完善前山北部河涌(渠)上游清污分流系统建设,减少上游山水、河水混入污水系统。开展河涌清淤疏浚。
(四)提升流域水体监测水平。在前山河流域增设24个入河口(排洪渠)监测断面,每月进行水质采样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水体水质。每月向各相关单位通报监测数据,作为评估治理工程措施效果的依据。建立从小微水体抓起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压实水质提升任务。
(五)加强企业排污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逐一摸查流域内企业,对每一家涉水工业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对前山河流域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十六、截污方式粗放。珠海市前山河流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生活污水产生量达19万吨/日,但长期未从截污纳管上解决污水收集和黑臭水体问题。前山河流域尚未实现雨污分流,采用在排洪渠入河口建水闸拦截污水等末端截污方式收集污水,普遍存在雨季污水漫溢、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河涌或排洪渠直接排入前山河道等情况。珠海市环保局在2018年6至8月期间对汇入前山河的5条河涌和14条排洪渠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9个点位中有17个水质为劣Ⅴ类,氨氮浓度最高甚至达到29.9毫克/升,是地表水Ⅴ类限值的15倍。(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香洲区、高新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珠海水控集团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优化截污方式,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日常管养
整改措施:
(一)启动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内第一批7条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工程,2020年启动前山河流域内第二批17条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工程前期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内第二批17条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工程。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雨污分流比例,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功能。
(二)加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及管养。全力推进污水管网的新建改建工作,补齐管网基础设施短板。坚持边普查、边清淤、边治理,对前山河及黑臭水体流域范围的排水户进行调查建档,2019年12月底完成重点排水户调查建档,2020年12月底完成剩余排水户调查建档。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全力推进病害管网整治工作,2021年完成前山河流域内管网清淤及病害修复。
(三)建立厂网联动调度机制,合力保障水质达标。辖区政府和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调度污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对操作,完善雨季污水管网污水水位管理和排洪渠水闸拍门管理机制,压减雨季管网污水溢流量。
(四)加强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养,提升排水设施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养水平。
(五)加强陆源污染控制。重点开展前山河流域污染源普查,加强企业排污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散乱污”综合整治。将流域内旧村截污上移至村口,2021年年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内24条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工程,从源头上控制入河污染总量。
十七、督办考核工作不够严实。《前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方案(2013-2017年)》明确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办考核奖惩工作。但督查督办力度不够,大多停留在工作调研、进度调度层面,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没有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结果应用不到位,没有与奖惩激励实际挂钩。考核工作时松时紧,在2014、2015年实施阶段目标考核后,再未组织实施年度阶段目标考核。(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形成督查加压常态化。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市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前山河督查检查力度,加强问题导向,将前山河流域问题河涌作为巡河重点对象,协调各级河长履职,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及时通报前山河流域问题河渠治理工作进展,加强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落实和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以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考核问责,奖惩并用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前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工作滞后、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及时做好警示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工作。认真落实《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将前山河水环境治理作为单列考核项目一并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从2018年度考核开始执行,考核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八、跨界水污染整治推进缓慢。东灌河是中山-珠海跨界河涌,属前山河支流。珠海市境内的东灌河支流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东灌河造成跨界污染。2015年7月珠海与中山虽然签订了《中山珠海两市跨界区域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合作协议(2015-2020年)》,至督察时,综合整治方案仍未定稿,整治合力仍未形成,一些工程、治理措施从2015年确定至督察时仍未进入实施阶段。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后,整治工作推进仍然缓慢,群众反映强烈,本次督察期间涉东灌河投诉仍有6宗。监测显示,东灌河水质改善不明显,仍属劣V类水质,直接影响下游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香洲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跨界河湖整治力度,确保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一)协调中山市加快推动《前山河流域跨界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出台,保障跨界区域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达标。
(二)2020年年底前完成前山北半部上下界涌、海伦堡北侧排水管涵、金凤渠、G105国道排洪渠等跨界河涌整治,完善区域雨污分流系统。
(三)对前山北半部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汽车维修保养、石材食品加工等小作坊排污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散乱污”综合整治;推动旧村迁改,2019年启动将旧村截污上移至村口,2021年年底前完成旧村污水系统完善工程建设。
(四)加强对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建立从小微水体抓起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压实水质提升责任。增设4个监测断面,定期通报监测数据,作为评估治理工程措施效果的依据。
十九、斗门区和富山工业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欠账较多。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不落实,斗门区和富山工业园长期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至督察时未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工业废水长期依靠新青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党委、政府(管委会)(并列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整改措施:
(一)斗门区:加快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初步计划2019年完成项目选址、立项;2020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1年年底完工通水。
(二)富山工业园:1.2020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珠海市富山第一(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并具备通水试运行条件,富山工业园一围片区和龙山片区工业废水接入珠海市富山第一(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2.2019年年底前动工建设珠海市富山第二(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争取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富山工业园富山片区工业废水接入珠海市富山第二(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处理。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加强检查、督促。
二十、由于工业废水水质复杂,重金属含量高,新青水质净化厂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9月,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厂监督性抽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水排放口总铬最大超标3.4倍、总镍最大超标7.0倍、总铜最大超标36倍,2017年9月6日、7日、26日,珠海市环保局会同斗门区环境监测站分别5次对该厂出水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多项指标均超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实现新青水质净化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启动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工程,对现状3.5万吨/天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体工程建设,2020年投入试运行。
(二)加快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初步计划2019年完成项目选址、立项;2020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1年年底完工通水。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富山工业园2011年5月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达到富山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送其进一步处理”,但园区工业企业长期依靠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至2018年1月园区完成工业污水管网接驳工程建设后,才接入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富山工业园党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前规划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同步建设,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整改措施:
(一)推进珠海市富山第一(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及其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珠海市富山第一(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同时,同步铺设接驳入厂一围片区路网道路附属的排水管网和含镍专管,确保珠海市富山第一(工业)水质净化厂(暂用名)2020年9月底建成时,管网配套同步完成。
(二)启动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管线提升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排水管网7.9公里,进一步完善沿线企业、居民和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工作,预计2021年年底前完成,纳入富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加强检查、督促。
二十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三项)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工作成果,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二)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二十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四项)
斗门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进展慢。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斗门区以2012年划定畜禽养殖范围界限不清晰、清理任务不明确为理由,未上报清理任务。直到2018年6月,斗门区才重新划定禁养区范围,并制定《斗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要求1393家养殖场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理。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原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工作被拖后1年。截至督察结束,斗门区仅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97个,畜禽养殖专业户576个,进展缓慢,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难度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非法养殖项目的排查、清理、验收及建筑垃圾清理、复绿等扫尾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
整改措施:
(一)对2018年6月新划定的禁养区再次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明确列出每个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的清单,落实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9年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全部违法养殖项目的清理、验收和建筑垃圾清理、复绿等扫尾工作。
(二)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业反弹。
二十四、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力度,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制定“一场一策”方案,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粪污有效处理和利用。
(二)加大对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并实施2019年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八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整改措施:
(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地区,予以通报或约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市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
(三)适时开展“回头看”,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业死灰复燃。
二十六、斗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不健全。珠海市斗门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套,占全市总数约70%,但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约30%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1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建成后一直未正式运营。督察组随机抽查斗门区10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套运行不正常或未运行。其中,莲洲镇莲江村、石龙村、白蕉镇新马墩村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016年以来长期闲置;井岸镇西湾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017年10月后运营管理经费一直未落实;莲洲镇东安湿地生态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装错误,曝气池不曝气;乾务镇东澳村农村湿地生态园设备运营不正常,检查期间设施未运行,污泥干化池建成后一直未使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斗门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压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养的主体责任,属地镇政府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管理方案,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逐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保证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属地镇政府全面排查不能正常运行的站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1.对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1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相关属地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和管网完善工作,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莲洲镇负责对莲江村和石龙村、白蕉镇负责对新马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工艺进行调整,保证设施在2019年10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3.对于莲洲镇东安湿地生态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装错误、曝气池不曝气问题,以及乾务镇东澳村农村湿地生态园设备运营不正常,检查期间设施未运行,污泥干化池建成后一直未使用问题,莲洲镇和乾务镇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正常运行。
4.对全部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整改方案,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稳定运行。
(三)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可行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二十七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巡查,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摸排、整治,防止问题出现“死灰复燃”情况。
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两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全市23项环境问题开展现场复查,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或新的违法违规项目,对“死灰复燃”或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
(二)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2019年年底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边界确核,并在拐点地方标桩立界。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定期巡查监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巡查力度,继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防止新增违法违规项目出现和已清理项目死灰复燃。
二十八、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一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固体废物排查不彻底,底数不清问题突出。珠海市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仅限于监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运输去向,对具体处理处置情况不明,缺乏有效监管,而且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主管部门缺乏审核查证,危险废物虚报瞒报漏报现象较普遍。(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全市固体废物,摸清底数,查找管理漏洞,为固体废物管理精准发力提供坚实支撑。
整改措施:
(一)高质量完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及规范化管理课题,编写完成《珠海市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分析报告》《珠海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对策措施研究报告》。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督促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年产废量100吨以上)和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2018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19年年底基本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
(二)强化对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申报数据的查证,每年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技术审核。
(三)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积存废物。
(四)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把关不严、敷衍上报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严肃处理。对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九、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三项)
全市500多家废旧铅蓄电池产生企业未及时纳入排查统计范围并建立相应台账。(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杜绝危险废物违规处置。积极探索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新模式,推进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整改措施:
(一)开展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全市固体废物排查,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二)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三)聚焦产生废旧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拆解)相关企业,积极探索交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商务部门齐头共抓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新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难的痼疾。
(四)督促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贮存场所和设施;开展对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回收拆解资格许可和检查考核。
三十、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四项)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现有处置能力以综合利用为主,焚烧、填埋处理能力缺口大。2017年全市74.1%的危险废物依靠外运处置,全市134家企业积存约8140吨危险废物未能得到及时处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
整改措施:
(一)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紧跟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立足本地需求,谋划合理布局集中处置利用设施项目。规范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二)全面落实《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保障推进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建设,鼓励工业集中的重点辖区、产废量大的企业按需求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
三十一、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全市生活污泥年产生量近12万吨,本地处理能力不到3万吨,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富山工业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污泥本地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一)支持珠海科创环境资源有限公司200吨/天污泥协同处置技术应用,充分利用珠海电厂掺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推进西部污泥处置中心建设。
三十二、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的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五项)
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部门间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不完善,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时有发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海事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固体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案情通报等机制,联合查处和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三十三、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九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违法倾倒生活污泥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污泥本地无害化处置。
(三)完善生活污泥管理制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监管。
三十四、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十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按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中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过程。
(二)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生活垃圾跨市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加强与相邻城市生活垃圾联防联控合作,联合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犯罪行为。
三十五、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十二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三十六、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十七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地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促指导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鼓励工业企业之间建立联盟,形成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十七、《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珠海市2015年建成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但投资建设模式经过5次调整,项目建设历时7年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全市餐厨垃圾仍未得到妥善处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新建珠海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项目,采用收、运、处一体化模式建设,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300吨/天,地沟油处理规模为30吨/天,实现珠海市全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一)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引入先进且在国内已有成功运行案例的处理技术及设备。
(二)加强检查督促,加快推进新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