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加强劳动监察力促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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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云龙区从今年 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80元调整为146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增加1.5元。
为了把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云龙区人社局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最低工资制度宣传和监察工作,重点是辖区内餐饮、销售、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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