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出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新政策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期,根据徐人社发[2013]228号《关于完善徐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沛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妇联、中国人民银行沛县支行出台了沛人社发[2014]17号《关于完善沛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此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经办银行取得借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按期偿还贷款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贴息的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基层劳动保障或妇联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或妇联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过复核后可给予贴息,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1:1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