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深圳市康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深宝卫健医政〔2021〕225号
关于同意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深圳市康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深圳市康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深圳市康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医疗机构名称由“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深圳市康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康顺中医门诊部”。
二、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