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从9月1日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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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为我县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稳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参保结构的变化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不断提高等因素,导致我县养老保险基金赤字不断加大。
为确保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丰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5%,个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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