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实行奖励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提升全民和全社会的反恐意识,有效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市公安局日前出台并实行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保定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信件、拨打“110”报警电话、关注“保定公安”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到公安机关及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市公安局将对涉恐涉暴线索按照线索评定等级为提供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三万元;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一万元,不高于两万元;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一千元、不高于五千元,相关线索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办法》还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