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降低生育保险比例
铜山区人社局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七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本次调整规定:新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96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至436200元。老工伤职工原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调整前计发金额12.3%的幅度提高。
同时,铜山区从七月起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为减少企业负担,生育保险比例由0.85%降低至0.6%。虽然比例降低,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特别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为无业人员的,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工伤待遇调整和生育保险比例降低后,极大的提高参保单位的积极性,今年1至7月,铜山区参加工伤保险42674人,同比去年增加6%;参加生育保险34598人,同比去年增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