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保局着力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
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和矛盾,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泉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办案实际,强化应对措施,始终坚持“四化”标准,努力打造“六新”目标。
一、宣传培训“经常化”。通过制作宣传栏、大型招聘会活动等方式,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组织仲裁员深入基层,重点是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各街道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立案审查“规范化”。建立导诉制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及与争议案件有关的材料。严格立案审核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逐项核对申请事项,帮助申请人理顺申请事项,及时将与案件无关的事项剔除,减少或避免争议事项滥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效率。完善风险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四种仲裁风险,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以便当事人理智地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三、行政执法“专业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省人保厅组织举办的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学习,通过了劳动仲裁员资格考试,取得了仲裁员资格证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办案人员的素质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四、预防调解机制“长效化”。加强与劳动监察大队和企业工会的紧密联系,设立专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排查出劳动人事争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便于早介入、早调解,坚决杜绝集体争议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机制长效化。
泉山区人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实施“四化”标准,实现了工作“六新”,使得学习风气有了新转变,服务理念有了新增强,工作创新有了新突破,推动落实有了新举措,工作效能有了新提高,发展环境有了新气象,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建立,切实提高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