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社会保险费实施统一征缴
近日获悉,以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为目标,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沛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将在2——7月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稽核监察、考核评比四个阶段,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负责”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参保范围和统一申报核定;着重解决历史遗留及当前重难点三大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凡《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制度已明确规定应当纳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分别作了界定。
统一申报核定制度,除政策规定外,参保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一致。同一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全面推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必须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其中高于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及当前重难点问题。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参保率达到98%;医疗保险要做好未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个人缴费为主的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巩固学生参保面;失业和工伤保险做好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的参保缴费工作;“老工伤”人员年底前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政策,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实施意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保、财政、地税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局长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县财政为各镇(区)落实3——5万元的工作经费;优化服务,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网络体系。,推进业务经办精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整合经办资源,实现“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